看守所收押哪些人犯?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看守所收押人犯的范围。 首先,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会被收押在看守所。简单来说,就是违反了治安管理等相关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一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重的,会给予拘留处罚,这类人员可能会被送到看守所执行拘留。 其次,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收押。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当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时,会对其实施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逮捕的条件和程序有明确规定。 再者,被刑事拘留的人也会在看守所羁押。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来说,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时,就会先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然后再根据后续侦查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另外,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就是说,如果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在判决生效后,剩余的服刑时间较短,就不用再转到监狱,而是由看守所负责执行剩余刑期。 最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通常也是在看守所执行。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总之,看守所收押的人犯主要包括被行政拘留的人员、被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部分剩余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罪犯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