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脸识别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我在一个纠纷事件里,涉及到人脸识别记录。不太清楚在法律上,人脸识别到底算什么类型的证据。它好像既不是书面的东西,也不是实物证据。我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人脸识别应该归到哪类证据里,对我的案子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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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证据类型是有着明确划分的,人脸识别所形成的相关记录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型的证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概念。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子数据则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简单来说,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都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形成的,能以数字、图像、声音等形式来证明案件情况的材料。 人脸识别往往是通过摄像头等设备进行拍摄、记录,然后运用相关技术对人脸特征进行识别和比对,整个过程会产生图像、视频等数据,这些数据就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比如在一些商场、小区或者公共场所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当有人经过时,系统会自动捕捉人脸图像并进行识别,同时记录下识别的时间、结果等信息。这些记录可能以视频片段、数据表格等形式存储在电子设备中,它们本质上就符合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合法性和地位。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人脸识别作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类证据,要想被法院采纳,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要具有真实性,不能经过篡改或者伪造;证据要与案件事实有相关性,能够对案件的关键问题起到证明作用。如果在你的案件中涉及到人脸识别证据,你需要确保该证据在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方面都不存在问题,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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