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照片属于哪种证据?

我遇到一个案子,里面有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的照片。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照片到底算是什么类型的证据。是物证、书证,还是其他类型的证据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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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照片属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这一类证据。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照片通过影像的形式记录了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这一关键场景,它能够直观地反映指认现场当时的状况,对于证明案件事实有着重要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而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照片就符合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特征。 与物证不同,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它更侧重于物品本身的物理属性等。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照片并非单纯依靠物品本身或者文字内容来证明案件,而是通过影像信息发挥证明作用。所以,这类照片被归类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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