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不太清楚它和普通民事诉讼有啥不一样,它有哪些特点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看看是否适合我目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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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依附性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无从谈起。比如,若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附带民事诉讼就可能无法继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表明了附带民事诉讼对刑事诉讼的依附关系。 其次,赔偿范围特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因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像人身伤害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坏的修复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这和普通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有所不同,普通民事诉讼可能会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多种类型的赔偿。 再者,诉讼主体具有特殊性。原告通常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一般是刑事被告人,以及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另外,审理程序有特殊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这样可以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就同一事实重复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一般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如果附带民事部分比较复杂,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也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最后,在举证责任方面,虽然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一些情况下,刑事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这和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情况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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