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的差别是什么?
我跟公司有劳动纠纷,现在到了劳动仲裁阶段,仲裁委说可以调解。我拿不准主意,不知道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会有啥不一样的结果,想了解清楚这两者的差别,再决定要不要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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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同意调解和不同意调解存在多方面的差别。 从处理程序上看,同意调解意味着双方愿意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更注重双方的自主意愿和协商结果,过程相对灵活。而不同意调解,仲裁委则会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调查、质证、辩论等环节,最终作出裁决。整个过程更加严格地遵循法律程序。 在时间成本方面,调解通常能更快地解决纠纷。一旦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就可以迅速得到处理,节省了双方的时间和精力。相比之下,仲裁裁决的作出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可能会花费较长的时间。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结果的确定性和执行上也有不同。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般能够较好地满足双方的意愿,双方更愿意主动履行。而仲裁裁决是由仲裁委作出的,可能不完全符合某一方的期望。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需要通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实现权益。此外,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出更符合自身利益的解决方案。而仲裁裁决则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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