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仲裁前调解和开庭调解有什么区别?

我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听说有仲裁前调解和开庭调解,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不同,也不知道该怎么选择,想了解下它们具体有哪些区别,对我这个案子会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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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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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前调解和开庭调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调解的时间不同。劳动仲裁前调解是在正式启动仲裁程序之前进行的。这时候,劳动争议还没有进入到仲裁庭的审理流程中,通常是由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比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等来进行调解。而开庭调解则是在仲裁庭开庭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进行的,此时仲裁程序已经正式开始,仲裁庭已经对案件有了一定的了解。 其次是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仲裁前调解一般是由上述提到的各类调解组织来主持,这些组织的人员可能来自企业内部、基层社区等,他们在劳动纠纷调解方面有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开庭调解则是由仲裁庭的仲裁员来主持,仲裁员是经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认定的,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仲裁程序。 再者是调解的效力不同。仲裁前达成的调解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只能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开庭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最后是调解的氛围和方式也存在差异。仲裁前调解的氛围相对比较宽松、灵活,更注重通过协商、沟通来解决问题。而开庭调解是在仲裁庭的正式程序下进行的,氛围会相对严肃一些,双方需要遵循一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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