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继承权受国家保护的情况有哪些?


在我国,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权给予了多方面的保护。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民法典中继承权受国家保护的具体情况。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这从宏观层面确立了国家对公民继承权的保护立场,为整个继承制度奠定了基础。 从继承的开始来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旦继承开始,继承人的继承权就开始受到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一刻起,继承人就拥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其他人不能随意剥夺。 在法定继承方面,《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保障了近亲属的合法继承权。例如,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排斥其他继承人参与继承。 遗嘱继承也是继承权受保护的重要体现。《民法典》认可多种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这使得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自己的财产,同时也保障了遗嘱继承人依据遗嘱继承遗产的权利。比如,老人通过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产留给某个子女,该子女就有权依据遗嘱继承该房产。 此外,《民法典》还设立了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制度。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这既体现了对严重侵害被继承人权益行为的惩戒,又给予了有悔改意愿的继承人恢复继承权的机会,进一步保障了继承权的合理行使。 另外,对于遗产的分割,《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保障继承人的权益。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继承人在遗产分割过程中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确保继承人能够公平合理地获得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 总之,《民法典》从继承的开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以及遗产分割等多个方面,全面保障了公民的继承权,让公民的财产权益在继承环节得到国家法律的有力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