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手腕骨折十级伤残赔偿金额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手腕骨折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金额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赔偿项目众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就是您因治疗手腕骨折产生的所有费用,像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 误工费,若因受伤耽误工作,根据您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比如您每月工资5000元,误工3个月,那误工费就是15000元。 护理费,如果是家人护理,参照家人误工费标准;若是请护工,按照当地同等级别护工工资标准。 营养费,一般由法院根据受伤情况酌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通常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依据您年龄确定的赔偿年限×10% 。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万元,您30岁,赔偿年限为20年,那残疾赔偿金就是50000×20×10% = 100000元 。但如果您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此外,还有可能涉及交通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交通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准;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要根据被抚养人年龄等确定;十级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各地从3000元至1万元不等。 相关概念: 残疾赔偿金:是对因残疾导致的收入减少或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