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探视权后还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他说他放弃探视孩子的权利,以后也不想和孩子有什么瓜葛,让我别再拿孩子的事找他。可孩子的抚养费他也不想给了,我就想问问,他放弃探视权了,是不是就真的不用给抚养费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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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看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费则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就表明,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 即使一方放弃了探视权,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费的支付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是对子女应尽的责任,与探视权的行使与否无关。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所以,放弃探视权并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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