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有什么特征?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履行劳动权利和义务时,一种既成事实、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大体有以下特征。 其一,从主体上看,事实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组织。劳动者则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这就明确了事实劳动关系主体的范围。 其二,从内容上看,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劳动给付与工资支付、职业安全卫生、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要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例如,《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付出和报酬支付,这些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 其三,从形式上看,事实劳动关系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它是一种通过实际劳动行为来建立的劳动关系。虽然没有书面合同的约束,但双方的行为和表现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四,从稳定性上看,事实劳动关系相对不稳定。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够清晰,容易引发劳动争议。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的权益可能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但即便如此,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了解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以及在发生争议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