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有什么特点?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是针对海事案件的特殊性而设立的专门程序,与普通诉讼程序相比,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首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具有专门性。它是为了适应海事纠纷的特殊性质和要求而制定的。海事纠纷往往涉及到船舶、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专业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例如,在船舶碰撞纠纷中,需要对船舶的航行轨迹、碰撞角度、受损情况等进行专业的鉴定和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是专门针对海事诉讼的法律,它规定了海事法院的专门管辖权,明确了海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使得海事纠纷能够得到专业、高效的处理。 其次,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具有独特的保全制度。海事请求保全是海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包括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和海事证据保全。海事请求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进行,例如,海事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申请扣押债务人的船舶,以保证将来判决的执行。海事强制令则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海事证据保全可以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这些保全制度为海事请求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再者,海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送达方式更为灵活多样。由于海事案件的当事人可能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船舶也经常处于航行状态,传统的送达方式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规定了多种送达方式,除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普通送达方式外,还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送达。对于受送达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可以通过外交途径送达等。 另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在审理程序上也有其特殊性。海事案件的审理往往需要涉及到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术鉴定,因此审理期限相对较长。同时,海事法院在审理海事案件时,可以适用海事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以解决涉外海事纠纷。例如,在处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时,如果合同中约定适用某一国际公约,海事法院可以根据该公约的规定进行审理。 最后,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注重国际合作。由于海事活动具有跨国性和流动性,海事纠纷往往涉及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和利益。因此,海事诉讼特别程序强调国际合作,我国海事法院与其他国家的海事司法机构之间可以进行司法协助,包括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这有助于提高海事纠纷的解决效率,维护国际海事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