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具有什么性质?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下面来详细阐述过失犯罪的性质。 首先,过失犯罪具有主观上的非故意性。与故意犯罪不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不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故意犯罪中,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在过失犯罪里,行为人要么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要么是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一条文明确了过失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 其次,过失犯罪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只有当实际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时,才构成过失犯罪。如果仅有过失行为,但没有造成危害结果,就不构成犯罪。比如,司机张某在驾驶过程中因为疏忽没有检查车辆刹车系统,但幸运的是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张某的行为就不构成过失犯罪。这体现了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要求,与一些故意犯罪即使未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也可能构成犯罪有所不同。 再者,过失犯罪的刑罚相对较轻。由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犯罪,所以在量刑上也会轻于故意犯罪。《刑法》分则中对过失犯罪规定的法定刑明显低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可能是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最后,过失犯罪的处罚具有法定性。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为过失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如果法律没有将某种行为规定为过失犯罪,即使该行为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能以过失犯罪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