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发现对方提前精神出轨该怎么办?
我和前任已经离婚了,最近才发现原来在离婚前TA就精神出轨了。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面对这种离婚后发现对方提前精神出轨的情况,我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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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精神出轨”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通俗来讲,精神出轨是指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在情感和思想上偏离了配偶,对他人产生了爱慕、喜欢等情感,但还未发展到身体上的不忠行为。 我国现行法律主要规制的是夫妻间的实质性不忠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面并没有直接将精神出轨纳入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范围。 如果是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精神出轨的情况,一般来说很难依据这个主张重新分割财产或者要求损害赔偿。因为法律要求主张损害赔偿等权益需要有明确的法定事由,而精神出轨难以被认定为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不过,如果精神出轨行为伴随着其他符合法定情形的行为,比如因为精神出轨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那么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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