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配偶权的特征有哪些?

我刚结婚不久,最近在和朋友聊天时提到了配偶权。我对这个概念不太了解,想知道配偶权有什么特征,它在婚姻生活中具体是怎样体现的,这些特征又会对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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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配偶权特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下面来详细介绍其特征。 首先,配偶权具有身份性。这意味着配偶权是基于夫妻的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只有男女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才会产生配偶权。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这种平等的地位就是配偶身份关系的一种体现,也是配偶权身份性特征的法律依据。夫妻基于配偶身份,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与其他身份关系如父母子女关系等是不同的。 其次,配偶权具有专属性。配偶权是专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只能由夫妻彼此享有和行使,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这就像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这种扶养义务是特定夫妻之间的专属义务,其他人没有这种义务,也不能替代履行。 再者,配偶权具有绝对性。配偶权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而义务主体则是除夫妻之外的不特定的第三人。第三人负有不得侵犯配偶权的义务。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表明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合法的婚姻关系,不能破坏他人的配偶权。如果第三人实施了侵犯配偶权的行为,如与有配偶者同居,那么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配偶权具有权利义务的一致性。配偶权中既包含权利的内容,也包含义务的内容,夫妻双方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例如,夫妻双方都有生育的权利,但同时也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又如,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同时也享有要求对方忠实的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和谐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配偶权的这些特征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配偶权的完整体系,对于规范夫妻关系、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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