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哪些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的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里,采取非法的或者违反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竞争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特征: 首先,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意味着该行为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比如该法第二章就明确列举了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像商业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若经营者的行为符合这些条款描述,就可认定其具有违法性。举例来说,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混淆的规定。 其次,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侵权性。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种损害既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包括间接的信誉损害等。例如,通过虚假宣传抬高自己、贬低竞争对手,会使消费者对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从而减少购买,导致竞争对手的经济利益受损。从法律层面看,被侵权的经营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该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再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它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降低了市场的效率,阻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一些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市场份额,会使那些依靠正当经营和创新的企业难以生存和发展,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虚假宣传等行为而购买到不符合预期的商品或服务。 最后,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通常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仍然故意为之。比如,有些经营者为了抢占市场,故意进行商业诋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总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些特征相互关联,从不同方面反映了其本质。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特征来识别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