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的特征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它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遵守法律,避免触犯法律红线,同时也能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正确识别并采取合法的措施保护自己。 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故意伤害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不过,对于不同年龄段的主体,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在故意伤害罪中,如果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在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甲与乙发生争执,甲为了报复乙,拿着刀直接朝乙砍去,甲希望通过自己的行为伤害到乙,这就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则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比如,丙在人群中向空中投掷石块,他知道可能会砸到他人,但仍然投掷,结果石块砸伤了丁,丙对丁受伤的结果就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过失则不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而导致他人受伤,一般不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犯罪客体上,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这里的身体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和正常机能为内容的人格权。也就是说,伤害他人的身体,使他人身体的组织、器官受到破坏,或者正常的生理机能受到影响,都可能构成对他人身体健康权的侵犯。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而不是自己的身体健康权。自残行为一般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是军人在战时为了逃避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则可能构成战时自伤罪。 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这种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合法的行为,比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即使造成了他人身体的损害,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例如,甲在遭受乙的暴力袭击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将乙打伤,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次,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方式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作为方式,如拳打脚、使用凶器伤害他人等;不作为方式,比如负有保护他人身体健康义务的人,在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此外,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经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后果,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三种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综上所述,故意伤害罪具有特定的主体、主观故意、侵犯客体和客观行为等特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