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7万保单只赔2800元是否合理?

我买了一份低廉的团险,保额有7万。结果出事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各种苛刻条件为由,最后只赔了我2800元。我觉得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是否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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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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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7万保单只赔2800元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险合同的性质。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投保人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而保险人则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保险公司按照其认为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了理赔,只赔付了2800元。但是,这里的关键在于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条件的条款是否合法、合理。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如果保险公司对于理赔条件中的苛刻条款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那么这些条款可能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例如,某些条款以极小的字体或者隐藏在众多条款之中,投保人很难注意到,或者保险公司没有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投保人解释这些条款的含义,那么投保人可以主张这些条款无效。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理赔不合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首先,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重新审核理赔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保险行业协会等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判断保险公司的理赔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如果保险公司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拒赔或者少赔情况,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低廉团险理赔条件苛刻,7万保单只赔2800元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关键在于保险合同中理赔条件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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