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可以转让吗
我前段时间继承了一套房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要把它转让出去。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继承来的房子能不能转让。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到底能不能进行转让,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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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子是可以转让的。 首先解释一个法律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这就是说,从被继承人去世那一刻起,继承人就依法取得了房屋的物权。通俗来讲,房子就已经在法律意义上属于继承人了。 当继承人办理完继承以及房地产所有权转让的相关手续,并成功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就拥有了该房产完整的所有权权益,自然也就可以像处置普通房产一样将其转让。 不过,如果继承人在获得房屋所有权后不满两年内就进行售卖,在手续办理方面会相对繁琐一些,而且需要承担额外的税费支出 。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通常要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先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然后申请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需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果有遗嘱的话);接着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最后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完成这些,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就可以转让房屋了。 相关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通俗说就是对某个东西拥有直接管理、使用、处置等的权利。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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