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误工怎么计算?

我家里人出了交通事故,现在需要我陪护。我平时是有工作的,陪护肯定会耽误工作,也会影响收入。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中,家属陪护产生的误工费用该怎么计算,有没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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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家属陪护产生的误工费用在法律上属于护理费的范畴。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下面来详细说明家属陪护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家属陪护人员,计算方式相对简单。误工费用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家属在事故发生前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陪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发了这5000元工资,那么这5000元就是陪护的误工费用。这里需要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比如工资条、银行流水、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以此来证明实际减少的收入情况。 如果家属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比如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过去三年平均每年收入是6万元,那么平均每月收入就是5000元。若陪护了两个月,误工费用就是10000元。当然,这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如纳税证明、经营账目等,以证明近三年的收入状况。 要是家属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当地同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是4000元,陪护了三个月,误工费用就是12000元。这些数据一般可以通过统计部门或者相关行业协会获取。 另外,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受害人在出院后仍需要护理,需要有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来确定后续护理的期限和护理依赖程度等,进而计算相应的陪护误工费用。总之,在计算交通事故家属陪护误工费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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