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情况如何?


在探讨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相关法律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肖像权和名誉权的基本概念。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自然人对自己肖像所享有的权利,他人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其肖像用于营利等活动。名誉权则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任何人都不得损害他人的名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陈俊军诉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等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中,如果要判定被告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对于肖像权侵权,要看被告是否未经原告同意使用了其肖像,并且是否用于营利目的等。例如,如果被告在宣传资料、广告等中使用了原告的肖像,却没有得到原告的许可,就可能构成肖像权侵权。对于名誉权侵权,要判断被告是否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否导致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如果法院认定被告构成侵权,原告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赔偿的范围可能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对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财产损失赔偿则是针对原告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比如因名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等。 整个案子的处理流程通常包括立案、审理和判决等阶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会进入审理阶段,双方当事人需要在法庭上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并进行辩论。最后,法院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一方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