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成都离婚协议生活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成都,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涉及孩子生活费的问题。不知道在成都有没有明确的离婚协议生活费标准,我该给多少或者能要求对方给多少才合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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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成都离婚协议生活费标准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生活费在法律语境中的概念。这里所说的生活费,通常指的是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成都地区具体的生活费(抚养费)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首先是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子女的日常生活开销、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例如孩子上学的学费、参加兴趣班的费用,以及日常生病就医的费用等。其次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最后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成都不同区域的生活成本存在差异,在确定抚养费时也会予以考虑。 如果双方能够就生活费(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在离婚协议中,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该协议就是有效的。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上述因素综合判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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