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应该如何起诉?


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是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这里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需要准备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说明婚姻状况、离婚原因等)。还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 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就会予以立案,并向原告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时会通知被告应诉。 立案之后,法院会安排调解。离婚案件是必须要进行调解的,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调解可能会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庭审阶段。 在庭审中,双方需要就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查明事实,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