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婚后户口该怎么办?


在成都离婚后,户口的处理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及其法律依据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后户口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这为离婚后户口的迁移和变更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种情况,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原处。在离婚后,如果本人没有迁出的意愿,并且前夫家同意,那么户口可以继续留在前夫家的户口簿上。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因为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离婚后户口必须迁出。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办理某些需要户口簿的事务时,可能需要与前夫家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二种情况,迁回原籍。如果离婚后想将户口迁回原籍,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首先,要到原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办理准迁证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原籍的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与原籍的关系以及迁回的原因。原籍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准迁证。然后,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再持户口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种情况,另立门户。在成都,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另立门户的。通常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满足当地的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时,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为其办理新的户口簿。 第四种情况,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时,需要先到再婚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所需材料一般包括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然后按照上述迁户口的一般流程,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最后到再婚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落户。 在处理离婚后户口问题时,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因户口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要求和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