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在成都,最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孩子归对方抚养。我想知道在成都,法律规定的离婚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是固定金额还是有其他计算方式,这关系到我之后要承担的费用,所以很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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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是指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用于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 在确定成都市离婚抚养费标准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来说,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例如孩子上学的学费、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等。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收入。比如,一方月收入为10000元,那么一个孩子的抚养费可能在2000 - 3000元左右。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成都市不同区域的生活成本有所差异,繁华市区的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抚养费标准可能也会相应提高。 如果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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