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逮捕是由哪里批准逮捕的?
我朋友前段时间醉驾被抓了,我想了解下像这种醉驾的情况,具体是由哪个部门来批准逮捕的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程序,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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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逮捕通常是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再由公安机关执行。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逮捕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醉驾这种情况下,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中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对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先采取拘留或者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直接逮捕。这是因为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为拘役,只有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才会予以逮捕。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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