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干了,如何顺利拿到裁员赔偿?


在法律层面,员工主动不想干了和被公司裁员是两种不同的情形,所适用的法律规定和赔偿情况也不一样。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裁员赔偿”。裁员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时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如果用人单位符合上述法定裁员情形,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如果你是自己不想干了主动离职,通常是没有赔偿的。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你想顺利拿到类似“裁员赔偿”的款项,首先要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法定裁员的情况,或者是否存在上述违法情形。如果公司有法定裁员情况,你可以等待公司的裁员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如果公司存在违法情形,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若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