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想赔偿让员工自动离职该怎么办?


当公司裁员不想赔偿而让员工自动离职时,员工需要了解自身的权益和可行的应对措施。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而自动离职,一般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如果员工自动离职,用人单位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公司为了避免支付补偿,会诱导员工自动离职。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应保持冷静,不要轻易签署任何主动离职的文件。可以与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员程序,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沟通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邮件、聊天记录等。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此外,员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之一。员工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存在违法裁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总之,员工在面对公司这种不合理的做法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