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车辆违章中哪些违法行为要扣分?


在成都,车辆违章时很多违法行为是要被扣分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的扣分情况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 首先是扣12分的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等违法行为,会被一次记12分。这些行为大多对公共安全有较大危害,所以处罚较重。 扣9分的情况。按照该办法第九条,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会被记9分。 扣6分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行为,会被记6分。 扣3分的情况。依据该办法第十一条,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等行为,会被记3分。 扣1分的情况。《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等行为,会被记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