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正在上大学,夫妻二人离婚后孩子费用谁承担?
我和爱人打算离婚,孩子目前正在上大学。我们都很关心孩子之后上大学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毕竟孩子还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学费、生活费等开销也不小。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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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孩子上大学期间费用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不过,这里的抚养费通常是指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孩子上大学了已经成年,若不存在上述规定的特殊情况,父母没有法定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然而,从情理和实际情况出发,如果孩子虽然成年但确实没有经济来源,无法独立承担大学期间的费用,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费用的分担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孩子也可以尝试与父母沟通,说明自己的困难,要求父母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当然,这种支持更多是基于亲情和道义,而非法律的强制要求。总之,孩子上大学期间费用的承担,在法律和实际操作中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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