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最纠结的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离婚后小孩抚养权判定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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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抚养权判定过程,旨在确保孩子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孩子也可能随父方生活。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一方存在一些情形可予优先考虑。例如,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如果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相关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是可以准许的。这为抚养权的判定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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