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夫妻关注的焦点。法律对于离婚后孩子判给谁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核心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中有相关规定。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居住环境、教育背景、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最后,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充分考虑到孩子的主观感受,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律旨在为孩子提供一个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