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双方都要孩子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可我俩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不知道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孩子归谁,是看经济条件,还是孩子的意愿,又或者有其他的考量因素,我特别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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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依据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进行判决,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最大利益。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了多个方面。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双方的教育背景和品德修养,这会影响孩子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形成。此外,若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认真听取他们的想法,并将其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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