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在起诉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很多夫妻关注的重要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通常的判定思路。 首先,要明确抚养权判定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在喂养和照顾孩子方面有天然的优势,所以一般会由母亲抚养。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如果一方有稳定的工作和较高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教育资源等,这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是一个优势。再比如,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也很重要。抚养能力包括照顾孩子日常生活、辅导学习等方面的能力;抚养意愿则体现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和责任感。如果一方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可能会被认为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从而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愿意和谁一起生活的想法。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父母双方的条件相当,法院也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这样可以让两个孩子都能在相对熟悉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平衡了父母双方的抚养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的,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总之,法院在判定两个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