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是很多夫妻关注的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主要遵循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来详细分析。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法院也可能会将孩子判给父亲抚养。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双方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等;双方的个人品德和行为习惯,品德良好、行为习惯健康的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以及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状态,如果孩子长期和某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法院也会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在判决时会将孩子的意愿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