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的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指明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贪污贿赂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贪污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根据该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同样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些特定情形包括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面提到的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情形包括向三人以上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量刑时,除了考虑犯罪数额,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所以,具体的量刑需要结合实际案件的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