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
我和另一半都同意离婚,已经商量好了各项事宜。但最近对方突然有事要去外地 ,没办法和我一起去办理离婚手续。我想知道,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到场能不能完成离婚手续呢?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一方不到场通常是不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流程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了“亲自”,意味着双方都必须到场。离婚登记有冷静期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申请离婚登记,还是在冷静期后申请发给离婚证,都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因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重大法律行为,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婚姻登记机关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一方不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无法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以及离婚协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一方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是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的。但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即使是诉讼离婚,原则上当事人也应当出庭,但特殊情况除外。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