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


在离婚这件事上,有离婚协议书但一方不到场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首先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整个过程中,从申请离婚登记到冷静期后的申请发给离婚证,都要求夫妻双方亲自到场。有离婚协议书但一方不到场,是无法完成协议离婚手续的。 接着看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即使有离婚协议书,在诉讼离婚开庭时双方当事人也都要出庭。但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庭,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过法院准许后,是可以不到场的。不过这种情况相对特殊,并且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一方不到场不能办理离婚;诉讼离婚一般也要求双方到场,但特殊情况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