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否需要两个人都去民政局,一方去能办理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但是对方突然说有事不能和我一起去民政局办理。我想知道,协议离婚是不是必须两个人都到场,我自己一个人去民政局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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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意味着夫妻双方都必须同时到场。 并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这一系列规定都表明,协议离婚是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参与的。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对双方的身份信息、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和询问。只有双方都在场,才能确保离婚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避免出现一方被胁迫等情况。如果只有一方去民政局,是无法完成这些审查程序的,也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所以,一方单独去民政局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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