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不受理该怎么办?
我报了个治安案件,可警方那边说不受理。我就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通过什么途径能让这个案件得到应有的处理,不想就这么算了,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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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治安案件不受理的情况时,首先要了解不受理的原因。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也就是说,如果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他们不受理是合理的,但要明确告知报案人去向。 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受理是不合理的,报案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决定书。这样能清楚知道不受理的具体原因,也便于后续维权。另一方面,若对不受理决定不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此外,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公安机关不受理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决。 在整个过程中,报案人要注意保存好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这些证据在后续的维权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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