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案件不受理需要出具什么证明?

我报了个治安案件,警察说不受理。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受理的话需要给我出具什么样的证明呢?不然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后续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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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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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案件中,如果公安机关决定不受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这其实就意味着,对于报案人要求受理治安案件,如果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该给予书面的不受理说明。 《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于报案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公安机关表明对该治安案件处理态度的一个正式文件。一方面,它清晰地告知报案人案件不被受理这一结果;另一方面,如果报案人对不受理的决定有异议,这个通知书可以作为后续申诉、复议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的重要依据。有了这个书面证明,报案人就能够更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下一步可以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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