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对派出所不予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
我去派出所报案,他们给了我一份不予受理通知书。我觉得他们不受理的决定不对,想讨个说法。我就想知道,能不能针对这个不予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呢?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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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对派出所不予受理通知书提出行政复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其实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这里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行为。 对于派出所而言,它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当派出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时,这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同时,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其中第(九)项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派出所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影响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事人报案寻求保护人身或财产权利,派出所却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不合理,那么当事人是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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