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方不立案也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怎么办?

我遇到了一个事情去报警,警方说不符合立案条件,但是既不立案,也不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个情况,也不清楚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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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监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警方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我们要清楚有相应的法律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首先,了解立案的概念很重要。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意味着,警方在决定不予立案时,有义务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当警方不履行这一义务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方面,可以向该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或者督察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督促办案单位依法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因为法制部门和督察部门有监督执法的职责,他们会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面,如果申诉后仍未得到解决,还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当发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时,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在面对警方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情况时,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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