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予立案通知书必须出具吗?

我向警方报案,反映自己遭遇诈骗的情况。警方了解情况后,一直没给我不予立案通知书。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是不是必须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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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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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不予立案通知书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书。当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在接受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时,是需要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控告人的知情权和救济权。控告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所以,不予立案通知书对于控告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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