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警察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我国,当公民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如果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会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且应该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让警察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相关内容。首先,要了解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表明,只有当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如果你报案的情况不符合这两个条件,公安机关就可能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其次,若你认为自己的报案应该立案,而公安机关没有立案意向,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所以,你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公安机关拒绝说明理由或者拒绝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有权力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进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总之,你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遇到阻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