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我正在和配偶办理离婚,现在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不知道法律对于离婚纠纷里子女抚养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双方各自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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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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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下面为您详细解读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更强,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那么在争取抚养权时就会更有优势。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此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总之,在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问题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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