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离婚且妈妈再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孩子离婚且妈妈再婚的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法律遵循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母亲在生活照料和情感关怀上具有天然优势。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条件,能为孩子提供的生活水平;双方的抚养能力,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尽量不改变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其成长;还有双方的品德、健康状况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身体更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随哪一方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会充分考虑他们的意愿。 此外,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项时,要全方位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对未成年人成长、发展最为有利的决定和安排。 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保障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而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