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时孩子在哺乳期一般会判给谁?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我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孩子一般会判给谁?我自己是很想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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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孩子处于哺乳期,抚养权的归属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特殊情况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法律对于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的基本原则是倾向于判给母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哺乳期内,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和喂养,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更能满足孩子的需求。而且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这个阶段跟随母亲生活对其发育更为有利。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孩子与其一起生活可能会被传染,影响健康。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条件,但却对孩子不管不顾,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不好的影响,那么孩子也可以由父亲抚养。 总之,夫妻离婚时孩子在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会判给母亲,但在特殊情形下也可能判给父亲,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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