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家电坏了该由谁负责?
我租了个房子,里面的家电用了没多久就坏了。我也没故意弄坏,就是正常使用出问题了。现在房东和我在扯皮,他觉得该我修,我觉得不该我管。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出租房里家电坏了到底该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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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租房里家电损坏后由谁负责,通常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家电是因为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损耗而损坏,一般来说,维修责任应由房东承担。这是因为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要是没有特别约定,房东就有责任对因正常使用出现问题的家电进行维修。 然而,如果家电的损坏是由于租客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那么维修责任就应当由租客承担。例如,租客使用不当,像违规操作电器、过度使用等造成家电损坏,租客需要对家电进行维修或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也可以对家电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相关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写明某家电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租客承担,那么就需要租客负责。所以,当出租房家电损坏时,要先查看合同约定,再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责任归属。如果双方在责任认定上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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