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畸形老公提出离婚会怎么判?


在孩子畸形的情况下老公提出离婚,法院的判决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从是否准予离婚来看,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老公以孩子畸形为由提出离婚,仅这一点通常并不构成法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情形。若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大概率会先进行调解,第一次起诉时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如果老公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女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且考虑到要抚养畸形孩子可能面临更多经济压力,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照顾女方。 最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由于孩子是畸形,需要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判断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女方有抚养能力且愿意抚养孩子,法院会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同时会要求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