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责任该如何认定?


小孩横穿马路被车撞伤责任的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若交通事故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该方承担全部责任。例如,驾驶员存在明显违规驾驶行为,如超速、酒驾、闯红灯等,从而导致小孩被撞伤,那么肇事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其违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若事故是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共同造成的,需要依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小孩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穿马路,且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而驾驶员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果小孩的过错相对较小,驾驶员的过错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那么驾驶员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小孩承担次要责任;若双方过错程度相当,则承担同等责任。这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最后,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例如,小孩正常在人行横道过马路,驾驶员也正常行驶,突然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如突然出现的异物遮挡视线等)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三)项:“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小孩没有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小孩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上述责任认定原则进行赔偿。





